来源:《中国药物警戒》,网络首发日期:-04-19
基于儿科古文献的中药药物警戒思想与药学服务思考
王晓芳1,2,张晓朦1,2,张冰通讯作者1,2,林志健1,2,韦昌策1
(1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北京;2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药物警戒与合理用药研究中心,北京)
根据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年龄划分,儿童是指年龄0~18岁的人群,作为特殊的群体之一,其生长发育迅速,脏器功能发育不成熟,生理、病理特点、药物的体内过程都与成人存在较大差异,且随年龄阶段进展而发生改变。儿童用药有着特殊的复杂性,在用药过程中使用不当就容易导致不良反应/事件(adversedrugreaction/event,ADR/ADE)的发生。在近10年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中0~14岁儿童患者发生ADR/ADE数量占年度整体报告的7.7%~11.5%,年、年、年度报告中均提示须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