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改运行[]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交通运输厅(局)、商务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邮*管理局,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市场在物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强化市场监管的重要基础。为全面贯彻*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提高我国物流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些年,我国物流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组织化程度依然较低,市场主体“小、散、乱”现象较为突出,部分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违法违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物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社会对物流业诚信的认可度总体偏低。建立健全物流业信用体系,可以有效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物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府作用,促进物流业加快转型升级;对于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提升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物流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和监管
各级*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的培育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快形成一批功能互补、规范经营、公平竞争、公正独立的物流信用服务机构。大力引导物流信用服务机构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强化内部控制和约束机制建设,明确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提升自身公信力。要切实加强物流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建立严格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制订监管办法,明确监管责任,加强规范管理。
三、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和共享
大力推进信用记录建设。运输、公安、商务、工商、海关、质检、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健全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在本部门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地记录各类物流企业的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有序开放。同时,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结合物流业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信用记录建设,逐步形成覆盖物流业所有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信用信息档案。
推动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相关部门的物流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按照共享目录和统一标准,及时交换共享,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逐步实现全国物流信用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消除“信息孤岛”,确保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详实、安全,使物流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让守信行为得到褒扬,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信用记录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的,要及时公开,并为社会查询提供便利。
四、积极推动信用记录应用
推动物流业信用记录在全社会的广泛应用。积极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根据物流业特点,对物流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开发,创新信用产品,满足市场多层次、多样化和专业化的物流信用服务需求。物流相关*府部门要带头在履职过程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同时,要采取措施,引导市场和社会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通过宣传、教育、培训、辅导等方式,不断强化信用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形成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习惯和机制。
利用信用记录建立企业分类监管制度。针对运输、仓储、代理等不同行业和不同运输方式分别制订信用考核标准,逐步建立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信用评价结果的差别,对物流行业实行分类监管,有效建立警示企业预警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对守信企业实行“绿色通道”,将失信企业列为日常监督、重点监测或抽查的重点,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事中事后监管成本。
五、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对守信物流企业的激励。运用媒体加大对守信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守信企业的市场信誉。*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在市场监管和行业服务过程中,将企业信用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诚实守信者在资质审核、资金支持、物流企业分类评估、行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府采购要优先购买诚信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建立多种类型互为补充的惩戒机制。推动形成司法性、行*性、行业性、市场性惩戒,对违规失信的物流企业及个体经营者,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主体的惩戒方式,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强化司法性、行*性惩戒,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和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惩戒方式,对违规失信企业,依法在行*许可、项目核准、信贷投放等方面予以惩戒,将严重失信主体列入行业“黑名单”,直至取消经营资质,吊销营业执照。物流行业组织要制订行业自律规则,对严重失信的行业会员进行业内通报、谴责或剥夺会员资格,形成行业性惩戒。完善失信信息记录、信用报告和披露制度,对严重和多次失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予以披露和曝光,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降低市场竞争力,发挥好市场惩戒的作用。
六、建立完善物流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
大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使物流信用信息采集、查询、披露、应用、共享、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根据物流行业特点和*府监管需要,研究制订物流行业信用信息采集分类共享、物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物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等标准,形成物流业信用建设的标准体系。
七、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引导物流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强化企业自律。督促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设计科学的信用管理流程,落实岗位信用主体责任,建立职工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和职工诚信考核评价与自查自纠改进制度,强化企业员工的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八、积极推动形成行业诚信文化
加强物流业诚信文化建设。借助不同类型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向物流从业者广泛普及与诚信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物流业诚信规范和相关*策,引导企业主动践行诚信经营理念,自觉抵制各类失信行为,鼓励监督举报失信行为,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行业风尚,提升物流业诚信文化软实力。
九、大力推进*务诚信建设
转变*府职能,坚持依法行*。进一步转变物流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逐步减少和取消前置性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大力推进*务公开,提高*府部门拟订物流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划、*策的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在运输、仓储、配送、代理等物流各相关领域,探索改革“以罚代管”的监管方式,整合减少执法主体,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规章制度,减少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推动*府部门守信践诺。各级*府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等相关规划和*策,探索开展实施成效的后评价工作。对依法与企业签订的物流相关合同和作出的*策承诺要认真履约和兑现,提高*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要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不得滥用行*权力设置市场壁垒和地方保护措施。
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鼓励物流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信用信息采集、评估、标准制订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行业协会要积极指导和组织会员单位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协助*府部门推进物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主动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交流活动,组织信用建设方面的培训,培养物流从业者的诚信意识,树立一批诚实守信、管理规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诚信示范企业。
十一、开展专业物流领域信用建设试点
选择冷链物流、危险品物流、汽车物流等条件相对成熟的物流领域开展信用建设试点,探索信用信息采集分类、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分类监管和行业诚信自律等内容,推行信用报告制度,通过专业物流领域的试点为全面推进物流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
十二、加强物流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
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多方面的广泛参与和积极配合。要充分发挥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统筹研究推进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推动物流相关部门加强本行业的信用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地*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同推进本地区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局
国家标准委
年11月18日
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在部分城市物流工作座谈会上关于“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的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国发[]42号)和《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标委服务联[]33号),商务部、国家标准委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部分城市物流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为指导,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府引导原则,强化企业“标准是效益、是竞争力”意识,从托盘标准化入手,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在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流通领域,率先开展标准托盘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带动上下游关联领域物流标准化水平的提高;从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和服务规范入手,增强平台服务功能,促进资源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
二、工作原则(一)确定重点,示范带动。
按照“*府引导定规则、企业主导贯标准”的主导思想,经地方和行业协会推荐,选取参与积极性高、影响带动作用大、托盘使用量多的行业龙头企业,和市场运营模式成熟、服务能力强、跨区域的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作为“全国商贸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企业”,积极推动物流信息化和托盘标准化工作。
(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
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分批开展,分步实施。拟以推动“贯标”为核心,以重点推进企业为主体,在总结地方工作经验和重点推进企业做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最终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提高商贸物流标准化水平。
(三)积极探索,发挥合力。
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是商务和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推动物流业发展的一项新任务,要注重工作体制和机制创新,探索模式方法,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加强部门协调,真正把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抓实。
(四)*策配套,注重实效。
对于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先行先试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企业,商务部、国家标准委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支持*策。各地商务、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鼓励发展的配套支持*策。
三、总体目标
按照“以点带面、由易到难”的总体思路,发挥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和托盘标准化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探索成熟路径和商业模式,逐步完善并实施相关标准,促进物流资源整合和行业诚信建设,提高物流信息化和设备设施标准化水平。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培育10-20个统一标准的、跨区域的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流通领域培育一批标准托盘应用和循环共用重点企业。
四、主要任务
(一)托盘共用体系。
1、提高标准托盘普及率。
以符合国家标准《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要求的1.2m×1.0m托盘(含托盘笼等)作为应用推广标准托盘,以重点企业为载体推广标准托盘及循环共用,鼓励对非标准托盘进行标准化更新,增加标准托盘使用量;鼓励托盘生产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高质量托盘;鼓励探索标准托盘与供应链、共同配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相结合的新路子,形成合力。
2、推进相关领域标准化进程。
以标准托盘应用推广为牵引,通过提高标准托盘普及率,促进提升相关配套物流设备设施的标准化水平。支持与标准托盘关联的叉车、货架、月台、运输车辆等物流设备设施标准化改造,促进上下游设备的衔接,逐步形成相互配套、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托盘应用标准体系。
3、提升托盘循环共用水平。
通过发挥重点企业在供应链中的优势地位,提高标准托盘租赁比率和一贯化带盘运输作业比率,实现标准托盘在全社会的循环共用。鼓励托盘运营企业开展回购返租、扩大业务,拓展网点、异地退租,统一采购、标识和维修,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商品生产企业从源头推动向下游带盘运输,实现绿色发展;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发挥网点多、车辆多等优势,拓展托盘运营业务,推广适合带盘运输的车辆;鼓励大型商贸连锁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共同租赁同一家托盘运营企业的托盘,实现托盘在上下游企业间的流转和循环共用。
4、完善托盘公共运营服务体系
。建设完善的托盘公共运营服务体系,从标准托盘租赁、维修、保养、调度、服务网点建设、信息化管理等方面为托盘循环共用提供专业化服务。
5、制定相关服务规范。
有关协会、企业要抓紧建立质量认证、服务规范、循环共用规则等制度,加大对物流标准化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社会认可度,形成带动效应。通过标准托盘应用推广和循环共用,要逐步形成托盘运营服务规范及一贯化运作的操作规范等,促进商贸物流相关服务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实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及。
(二)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1、统一平台建设标准。
贯彻《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开发指南》(GB/T)、《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开发指南》(GB/T-)、《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GB/T-)等国家标准,参照商务部印发的《第三方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案例指引》,统一平台的技术接口标准,完善操作流程及服务规范等,实现可公开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鼓励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联盟合作,按照“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市场化的长效合作机制,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各级商务、标准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相应的考评和激励*策,做好协调工作,调动平台企业积极性。
2、增强平台服务功能。
各级商务、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把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供应链集成和产业融合,作为重点支持方向,鼓励应用物联网、电子商务等先进技术,完善平台撮合交易、保险、融资、仓储地图、*务资讯、诚信等服务功能,增强平台的辐射能力和大范围资源整合能力,并协调*府部门和协会将相关信息系统与平台对接,以提高全社会物流需求和供给的匹配效率,解决生产、流通和消费组织化程度不高、物流企业“小散弱”问题。要利用平台加强对物流业运行数据的统计分析,加强物流标准化的宣传推广。
3、建设物流诚信体系。
要强化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的信用评价功能,加快推进物流信息标准化工作和商贸物流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广实名制、会员制、公证制、实时交易评价制、司法调解制和黑名单制,做到物流诚信信息社会共享,逐步形成物流业诚信生态圈,促进解决物流企业交易信息不对称、诚信成本高等问题。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商务、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视情况成立相应工作组、组建专家库,提供组织保障。
(二)健全工作机制。
要建立《行动计划》的有效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支撑作用,着力推进物流标准化工作。
(三)完善项目管理。
加强对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工作评价及验收考评体系,评估商贸物流标准化发展水平和成效,实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成立商贸物流标准化咨询委员会,加强技术指导和经验总结。
(四)落实配套*策。
要将《行动计划》纳入相关工作规划范围,予以重点安排和部署。要出台相应的配套支持*策,积极争取财*等部门支持。
(五)做好宣传培训。
建立商贸物流标准化案例库和优秀成果推广平台,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加大媒体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和企业参与积极性,提高从业人员标准业务水平。
?六、时间进度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1
第一批平台和重点企业推荐认定年12月底2
第一批平台和重点企业应用推广实施标准-年3
第一批平台和重点企业推进情况评估总结及对比分析年底4
第二批平台和重点企业推荐认定年12月底5
第二批平台和重点企业应用推广实施标准-年6
第二批平台和重点企业推进情况评估总结及对比分析年底7
第三批平台和重点企业推荐认定年12月底8
第三批平台和重点企业应用推广实施标准-年9
第三批平台和重点企业推进情况评估总结及对比分析年底
附件2:
第一批重点推进企业和平台名单
一、重点企业(30家,其中中央企业7家)
(一)托盘租赁服务企业(4家)
招商路凯(LOSCAM)
集保物流设备有限公司(CHEP)
上海现代物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百联)
中国包装总公司
(二)大型商贸连锁企业(9家)
华润集团
国药集团
上海益实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号店)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农工商超市集团
物美集团
北京朝批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华新集团
山西美特好集团
(三)快速消费品生产企业(6家)
中粮集团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娃哈哈集团
厦门银鹭食品集团
漯河双汇集团
(四)托盘生产企业(3家)
山东力扬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新创(天津)包装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五)第三方物流企业(8家)
中国储运集团
中外运集团
五矿集团
海航物流集团
青岛日日顺供应链有限公司
顺丰速运集团
河南宇鑫物流有限公司
宝供物流企业集团
二、物流信息服务平台(10家)
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平台
北京“物流中国”公共服务平台
广东林安物流园信息服务平台
郑州智慧城市共同配送云平台
“物流唐山”城市共同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山东高速“满易网”物流服务电子商务平台
江西吉安万吉全国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传化公路港物流信息平台
中国(北京)物流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苏宁“物流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