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星综合保障计划
平安智能星教育金保险计划特点介绍:
第一,教育储备,灵活领取。好的教育是孩子美好未来的助推剂,平安智能星可以帮助建立一个资金安全、增值稳健,能自主决定领取时间和金额的教育金计划。
第二,多重保障,保额可调。学是孩子的天职,教育金的规划必不可少。然而平安幸福是父母对孩子最大的期望,玩又是孩子的天性,磕磕碰碰不可避免。有了全面充足的保障,父母才能安心,孩子才能无忧成长。健康成长是对孩子的期望,建立一个高额健康保障计划是解决父母对孩子健康担忧的好选择,平安智能星教育金保险计划可以让孩子拥有身故、重大疾病、重大疾病豁免保障、意外医疗多重保障,并且保额还可以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自主调整,满足孩子个性化的保障需求。
第三,保费豁免,后顾无忧。对孩子的爱不可动摇,不可间断。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发生了人身风险,会对家庭经济造成重大影响,很可能导致孩子的保险计划无法按时按质完成。但如果附加了豁免保费的产品,无论投保人身故、等待期后发生合同约定的残疾或重疾,还是孩子等待期后发生合同约定的重疾,都可以免交豁免险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确保对孩子的爱实现。
第四,缴费灵活,领取灵活。孩子的未来是一幅美好的画卷,在孩子的漫漫人生中,保险保障需要因应孩子不同人生阶段风险而调整。保额可调、保障灵活的少儿险才能满足孩子个性化的人生需求。平安智能星属于万能型的保险产品,年交多少、交多少年都由客户自己定,保单价值的领取时间、领取金额也由客户自己定。相当于为宝宝开立了一个专款专用的万能账户,只是这个账户比普通的储蓄账户又多了全面的保障功能,是为宝宝规划美好人生的最佳选择。
平安智能星产品知识
投保年龄0—17周岁保障期限终身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18周岁之前身故,保额为所交保费(扣除部分领取金额)与当年主险保单现金价值取较大者。
被保险人18周岁之后身故,保额为当年保单现金价值+保额
保险金额主险最低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万,重疾最低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万。
主险最高保险金额:
1、被保险人未满18岁投保智能星时累计基本保额不得超过万,
2、满足最高基本保额与年交保险费倍数表(保额不能超过年交保费70倍)
投保示例
智能星医疗教育养老综合保障计划-0岁
计划特点:
1、灵活保障2、稳健增值3、领取灵活
注意:以下文字仅作为通俗理解本保障计划之保障内容及收益,具体数据请以金领建议书及合同文本为准!请注意!
一.投入
年缴6,元,20年
二.保障利益
保障特点:
1,保障会随年龄增长而增加;
2,意外保险门诊即可报销;
3,住院报销不限次数;
4,重大疾病保险确诊即可一次性赔付;
5,教育基金保证领取;
6,特有:提供全面的豁免保障。
备注:以下第1、2、3、5、6项保障内容属社保没有的,第4项为医保补充。
1)*身故保障:
18周岁前,身故保额为所交保费与当年主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取较大者。
18周岁后,拥有,元+现金价值的疾病身故保障金。(终身)
2)*重大疾病保障:
90天后,拥有,元的重大疾病保障金。(终身)(45类大病,只需要诊断书,不需要发票,一次性赔付。包括:严重1型糖尿病、尿*症、恶性肿瘤、瘫痪、失明、失聪、失声、三度烧伤等45类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
3)*意外医疗保障:
24小时后,拥有每年最高1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导致摔伤、烫伤、被宠物咬伤、骨折等小意外,元以上,合理费用%报销,门诊、住院均可报销)
4)医疗保障:
30天后,大小疾病住院,每次最高可报销29,元。(医保补充)(包括:医药费6,元、普通手术费3,元、重大手术20,元等;每年不限次数,合理费用中公费部分报销80%或限额内社保报销后%。)
5)*特别保障:交费期内,投保人(大人)发生身故或1-3级残疾或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则自动豁免后期主险保险费,保单依然有效。
6)*特别保障:交费期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则自动豁免后期主险保险费,保单依然有效。
三.帐户收益
保本分红,复利滚存;稳健增值,领取灵活。
1,教育金明细:
宝宝读大学(18-21岁)时,每年领取教育金:18,元,共领回:72,元。
(教育辅助金可根据个人需要调整额度,以不超过帐户余额为限;如未领取教育辅助金,则帐户余额继续稳健增值。)
2,个人养老帐户余额(可按月支取或全部支取,随时支取):
40岁:,元;
50岁:,元;
60岁:,元;
70岁:,元;
75岁:,元;
80岁:91,元;
此综合保障计划书仅作演示参考,具体条款以合同为准!
附1:
45类重大疾病简表(等待期:90天)
以下重疾由中国保险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规范定义的疾病:
1、恶性肿瘤(常见恶性肿瘤:鼻咽癌、肺癌、食管癌和胃癌、大肠癌、乳腺癌、恶性淋巴瘤)
2、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3、急性心肌梗塞
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5、心脏瓣膜手术
6、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7、脑中风后遗症
8、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9、主动脉手术
10、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13、双耳失聪
14、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5、双目失明
16、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肾功能损害
17、语言能力丧失
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19、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20、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症期)
21、终末期肺病
22、胰腺移植
23、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24、严重肾髓质囊性病
25、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
26、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27、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
28、良性脑肿瘤
29、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30、深度昏迷
31、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32、瘫痪
33、严重的多发性硬化
34、严重帕金森病
35、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36、严重脑损伤
37、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38、植物人状态
39、多个肢体缺失
40、严重的1型糖尿病
41、严重Ⅲ度烧伤
42、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43、象皮病
44、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感染
45、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附2:理赔服务
理赔申请书
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病历本、诊断证明、住院小结
申请人或被保险人存折或卡复印件;
费用资料
1,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医保结算单及发票原件(如有分割单,发票可提供复印件)
2,住院费用总详单。(如是日清单,日清单的合计总数应等于发票金额)
意外事故证明(证明人姓名、电话)
如需其他资料会另行通知。
住院医疗报销:县医院医院都可以,凭治疗票据报销!
附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7)战争、*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10)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11)既往症;
(12)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3)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确定)、性病;
(14)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15)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附4:
特别提醒:
自您签收保单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您认为保单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温馨提示:以上所有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以合同条款为准!具体购买流程,请直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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