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策”之说难以服众
摘要:针对媒体质疑的“两亿元卖地款奖励开发商”问题,当地*府办公室回应称,曲靖市人民*府根据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通过财*资金预算支出列支2亿元,符合*策规定。符合*策规定,2亿元就算“钱出有名”,可符合什么*策,人们只看到一纸《曲靖中心城区东方置地广场商务区开发项目投资协议书》,如果这个“投资协议书”就是当地所依据的
针对媒体质疑的“两亿元卖地款奖励开发商”问题,当地*府办公室回应称,曲靖市人民*府根据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通过财*资金预算支出列支2亿元,符合*策规定。
符合*策规定,2亿元就算“钱出有名”,可符合什么*策,人们只看到一纸《曲靖中心城区东方置地广场商务区开发项目投资协议书》,如果这个“投资协议书”就是当地所依据的“*策”,那可真叫滑天下之大稽了!
2亿元奖励开发商,地方*府拿出的依据不是国家法律法规,也不是中央部委的文件,而是自己与开发商签订的一纸“协议”;如果这种东西能当“*策”执行,地方*府可就没有办不了的事——自己印个文件也好,跟谁签个协议也罢,岂不是易如反掌、比“过家家”还简单?
不讲原则地优惠投资商,往往被“批评”为*绩冲动、片面追求GDP。片面追求*绩,顶多是方法问题,不犯错误,更谈不上别的什么。可放在曲靖市奖励开发商2亿元这件事上,“*绩”或“招商”等理由,怕是解释不通。这几年房地产热、房价疯涨,开发商争相求*府把地皮卖给自己,因为谁拿的地多,赚取暴利的机会就多。而曲靖那里却反其道而行之,不知道他们自己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