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问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开诊所的问题比较多,今天老师就这个问题统一的再作一个详细的回复,有需要了解的同学可以收藏起来!
我们先来看一下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权限有哪些?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这里提到的“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包括个体诊所。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申请个体行医、设置个体诊所。
临床助理医师可以注册以下范围:
1内科专业
2妇产科专业
3儿科专业
4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5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6精神卫生专业
7职业病专业
8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9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0全科医学专业
11急救医学专业
12康复医学专业
13预防保健专业
14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综上所述可知通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经注册后,只有在乡镇一级卫生院具有处方资格,在其他等级机构需要执业医师指导下处置病人,且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地点。
也就是说,执业助理医师没有权力开办诊所。医师法中也有明确规定,要求个人开办诊所需要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并且有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至少5年的实习经验。所以已经取得助理医师的你想要开个人诊所的话,还是需要考一个执业医师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