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快公立医院去行*化改革
,此前,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的院长已先后落马。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江春光接受他人贿赂190万元,201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杨湛受贿人民币90多万元,现金1万欧元,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的摄影器材,201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近年来,医疗领域的腐败案屡屡曝光。无论是漳州73家医院的“全线失守”,还是轰动国内外的葛兰素史克案,都掀开了医疗腐败的黑幕。在这些案件中,作为公立医院一把手、“亦官亦医”的院长腐败引起关注,医院院长集体落马已不是新闻。例如,2014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就查办了22名医院院长的贪腐案件,这些院长主要通过药品采购、医疗器材采购、基建工程三个环节“以权换钱”。此次涉案的王天朝也不例外,他既是长期主掌当地著名医院的厅级干部,又是有着海外留学经历和博导头衔的医学专家。“亦官亦医”的双重身份让他官、医通吃;据报道,他主要涉及的经济问题,一是买官卖官,一个科主任的标价高达30万-40万元;二是大型设备采购、基建等方面的腐败。
公立医院院长之所以腐败高发,究其原因还在于*府对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如今,*府的行*化干预依然左右着公立医院的发展。公立医院的运营沿袭着*府管控的模式,公立医院院长依然由*府任命,且实行类似于“行*首长负责制”的“院长负责制”。目前,许多大医院的院长都有行*级别,院长在药品采购、人事、财务以及基建等方面都有决定权,是医院的最具权势者。因此,部分开发商、医药商、医疗器材商,就难免会瞄准医院的这些最具权势者,展开“攻势”以图获利。尤其是新医改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公立医院的设备购置、基础建设等投入,这也使得遏制公立医院腐败的形势更加严峻。
其实,新医改也试图改革原有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提出“*事分开、管办分开”作为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与此前新医改提出的公立医院管理实行“*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改革相比,更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公立医院“去行*化”的要求。但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并不顺利,各地的试点仍在探索之中。
目前来看,造成公立医院“去行*化”缓慢的原因,既有观念上的阻碍,又有利益上的羁绊。由于对公立医院“过度市场化”的担心,有不少医院管理者认为,“去行*化”可能会让公立医院成为“脱缰的野马”,远离公益性。此外,公立医院的院长享受着事业单位的各种隐形好处,对公立医院“去行*化”也难有积极性。
眼下,一些公立医院院长级别很高,例如,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就是厅级干部。这些级别很高的大医院享受着用地、税收以及行*垄断的各种好处,占据着优质的医疗资源,自然吸引越来越多的患者,导致医院人满为患。院长们往往以“看病难”为由,再向*府争取更多的资源,引进大型医疗设备、扩建医院等,而这常常成为腐败的催化剂。考察落马的医院院长,无不是与药品、器械采购和医院基建工程等领域的腐败有关。
此外,院长的官员身份决定了其升迁掌控在上级的手中,因此,一些院长做事以领导高兴不高兴、喜欢不喜欢为标准,这些医院管理者不去追求医院的管理质量,而是让优质的医疗资源为己所用,达到向上爬的目的。据媒体报道,王天朝“善迎合”,“能把领导照顾得很好”。在云南省原省委书记白恩培主*期间,王天朝主动成立领导保健组,对领导的保健工作相当上心。
因此,应加快公立医院去行*化改革,取消院长的行*级别,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明确院长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从各国医改实践来看,公立医院改革的一个共同特征是,以*府管理体制改革为前提,用新型契约关系,取代原有的*府与医院上下级的行*关系。*府在集中精力做好对医疗行业的监管的同时,完善公立医院的法人治理结构,让院长们“不敢贪、不能贪”,杜绝“百房院长”的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