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伤医零容忍!
湖北孝感市,是一座因神话传说而命名的城市。古时有个叫董永的穷小子卖身葬父的孝举,感动了天上的七仙女,于是不惜冒犯天条,委身下嫁与他。后来,人们就把这座城市命名为孝感市。孝感市下面有个大悟县,医院,中医院里有一个65岁的退休胡医生,发挥余热,被医院返聘到精神科坐诊。大悟县新城镇人一男子严某,其妻子六年前因脑溢血后遗症办了三级残疾证。5月11日这天,严某把医院精神科,想把三级升为二级。但是,经胡医生与严某爱人沟通交流发现她并无肢体残疾或瘫痪,精神方面也比较正常,认定他不符合办理二级残疾证的条件。遭到拒绝后的严某,对胡医生心生不满,拿起一个塑料凳子就砸向胡医生。胡医生手没挡住,擦伤了头部,遂向院办汇报。很快,医院其他工作人员赶到。媒体报到这一事件时,根据医患双方,有两个表述:1、医院几名工作人员赶到后“控制住了严某”。2、严某称,医院几名工作人员赶到,在大厅内将其摁倒在地殴打。事件发生后,民警赶到,将严医院医治。经胸部CT检查发现多根肋骨骨折。但还发现其有肺部占位,怀疑周围型肺癌。那么,这样一来,严某这个肋骨骨折,到底是病理性骨折、还是殴打所致、还是二者均有之,需进一步确证。在没有权威司法鉴定结果之前,我们不妄加论断。针对这一事件,我们谈几点看法:一、要为医生点赞。胁迫医生不根据病情实际开具虚假诊断证明,是违法犯罪行为。医生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开具诊断证明书,是法律对医生的基本要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重要医疗文件。它包括出生证明、健康证明、疾病证明、诊断证明、伤残证明、功能鉴定书、医学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医疗诊断证明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可以作为司法鉴定、因病休假、办理病退、工伤认定、残疾鉴定、申请生育二胎指标、保险索赔等重要依据。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明确,医学诊断证明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开具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什么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或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卫生行*部门予以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薄薄一张纸,大大责任心。这一点,我们临床医生应该要有敬畏心。这一点,这位坚持原则的胡医生值得我们每位医生学习。现实中,因为老同学、老同事、老相识,或受他人之托,或出于同情、或被金钱诱惑等等,不慎或故意出具了与实情不符的诊断证明书的医生,虽然不多,但也不少。比较典型反响较大的那则“父欲卖房治病遭子杀害,医生收钱开假死亡证明”新闻事件大家还记得否?一位74岁患癌症的父亲欲卖房治病,要求儿子刘某尽快腾房。46岁的刘某在与父亲的争吵中,刘某怒而将父亲掐死,为逃避责任,刘某用元现金买通了急救医生王某开具了父亲“肺癌”死亡的证明。结果,本来与自己毫不相干的事情,因为区区元,医生成了“帮凶”,触犯了刑法,被控帮助伪造证据罪。二、医院点赞。说句实话,在既往的事例中,医生在执业场所遭受暴力伤害,往往都是孤*奋战,医院迅速派员处突,及时赶到现场,避免医生遭受更大伤亡。医院领导接到医生求助电话,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医生的安危,而是医院减少影响与麻烦,多数为了稳妥起见,仅仅只是报警,然后等待警方前来处理。许多暴力伤医案件最后之所以成为血案惨案,医院领导处突瞻前顾后、反应太慢、甚至袖手坐等警方造成的。医院领导这样快速制动及时控制,不仅值得我们点赞,更值得我们学习。至于在制止暴力伤医行为过程中,是否存在用力过度问题,那又是另外一个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冕。而严某胸部CT检查发现多发骨折和疑似肺癌,这骨折到底是癌症侵犯所致还是这次冲突事件中导致,我们必须要有耐心静待司法鉴定结果。在警方未出结论之前,任何人和任何媒体均不可先入为主、未审先判。三、严某已违法,理应严惩。在医疗机构对医生实施暴力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应该予以严惩。即便事后经警方协调医患双方达成谅解,也不能逃避法律的追责。是不是有些看不懂?警方调解后达成谅解,还要追责?我说一个最近的判例。今年3月14日,医院来了一个男子自称腰有点痛,要去看急诊骨科。急诊预检分诊护士小丽向男子解释,急诊科是抢救生命的紧急场所,建议其挂骨科门诊。但男子不愿意,两人僵持了一会,男子突然将凳子砸向护士小丽头部,当即头破血流。护士报警后男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认罚,积极主动赔偿,护士小丽也表示予以谅解。按说,这一事件,应该就此打住了。如果你这样认为,那就大错特错了。去年6月1日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医疗机构定性为公共场合,医院列入公共场所。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重要的意义在于,伤医、医闹问题不再是单位内部问题,而是社会公共问题,医闹、医暴行为从行*违法变成了刑事违法,国家采用刑法手段治理医闹行为,医院内的伤医暴力行为实行“零容忍”。也就是说,殴打医务人员涉及公诉。5月12日,上海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结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的确,患者是弱势群体,在处理医患冲突时,法治精神应该包含人道主义光辉。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和执法的前提。在法治视野下的人道主义,绝不能以“维护稳定”、“照顾弱势群体”“发扬医学人道主义精神”等名义、以牺牲医生权益来淡化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这一点,是时候引起执法和司法部门的注意了!本文原创,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有件重要的事和你说最近